关于推荐新材料领域专家的函
来源:产业政策科 发布时间:2017-11-30 浏览次数:
各县(区)经信(发)局、有关高校:
为做好全市新材料产业政策咨询、评估评价等工作,更好发挥专家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,经研究,拟充实完善我委专家库中新材料领域专家。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;
(二)熟悉新材料领域相关法规、政策和标准等,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,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;
(三)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;
(四)身体健康,能正常承担相应工作。
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不在推荐之列;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每个不超过5名。
二、专家职责
(一)接受省、市有关部门委托,为新材料产业政策、规划制订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
(二)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新材料相关审核、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
(三)承担其他与新材料有关的工作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本次选聘专家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,需单位出具推荐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(二)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《山东省新材料领域专家推荐表》(附件1),连同学历和学位证、职称证、成果鉴定和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,于12月7日前,一式3份报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202室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(三)省经信委组织对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专家进行评议筛选,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山东省新材料专家库,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。
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7年11月27日